督察问题 |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较突出。《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畜禽养殖户应及时收集、贮存、清运畜禽粪便、污水等,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向水体等环境排放。督察发现,一些县(区)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加之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监管不严,部分养殖场(户)不愿投入资金建设和运行粪污处理设施;有的养殖户过度用水造成污水产生量超出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水量,现有治污设施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此外众多规模以下小型养殖场、分散的农户等还存在监管“盲区”和“空档”。督察还发现,部分养殖场(户)未严格按照粪污还田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存在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就直接还田的现象;一些养殖场周边配套消纳土地面积不足,无法满足畜禽粪污的消纳需求。 |
整改目标 | 稳步改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状况,减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发生。 |
整改措施 | 1.加强工作布置,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压实属地乡镇责任,强化日常监管。 2.通过培训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对《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指导,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按照规定养殖,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加快畜禽养殖场改造升级,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
整改完成情况 | 1.加强了工作布置。2025年7月县委办、县政府办结合实际,制定了《永新县贯彻落实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办刊字[2025]4号),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2025年8月,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永新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养殖场(户)自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开展了集中排查并建立调查摸底台账。 2.强化了政策宣传。2025年9月召开了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进会,同时开展了《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在日常工作中也向各类养殖主体宣传《条例》《办法》并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落实养殖场(户)环保主体责任。指导直联直报系统内41家畜禽养殖场建立类污消纳台账,实现卷污去向可追湖、利用可核算。 3.推进了畜禽养殖场改造升级。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用于畜禽养殖场改造升级。通过草地畜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和市级牛羊发展奖补资金310万元用于县内肉牛规模场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改造升级生猪规模养殖场类污处理设施6家,关停违规养殖猪场1家,停养整顿1家;吉安裕和丰、永新县仓泰、江西润禾三个生猪养殖小区对养殖规模适当调整。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步提升,达到86.46%。 |
公示起止日期: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9日
市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办问效电话:0796-825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