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00004
事项类别
禁止准入类
行业领域
/
负面清单版本
2025年版
禁止或许可事项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措施信息
中央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县级主管部门
县金融监管支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网信中心、
县政府办公室
禁止或许可事项措施描述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团”“财务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中心”“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性许可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