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00004
事项类别 禁止准入类
行业领域 /
负面清单版本 2025年版
禁止或许可事项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措施信息

中央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县级主管部门 县金融监管支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网信中心、 县政府办公室
禁止或许可事项措施描述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团”“财务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中心”“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性许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