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00004
事项类别
禁止准入类
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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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版本
2025年版
禁止或许可事项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措施信息
中央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
县级主管部门
县金融监管支局、
县政府办公室、
县市场监管局
禁止或许可事项措施描述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资产管理”“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行业准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有关规定执行)”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
地方性许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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