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00004
事项类别 禁止准入类
行业领域 /
负面清单版本 2025年版
禁止或许可事项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措施信息

中央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
县级主管部门 县金融监管支局、 县政府办公室、 县市场监管局
禁止或许可事项措施描述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资产管理”“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行业准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有关规定执行)”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
地方性许可措施 /